溧阳警方侦破一起非法劳务输出案

2008年03月21日 13:27 

  中新常州网3月21日电:日前,溧阳警方侦破了一起受害群众高达111人、涉案金额总计291.4万元的特大非法劳务输出案,李某、吴某、王某夫妇等4名涉案犯罪嫌疑人被依法移送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警方的努力下,目前125万元巨款已返还受害群众。

  案发:

  60余受害群众向警方报案

  今年1月,张家港市的张某等60余人,到溧阳市公安局报称,他们与溧阳长河公司签订赴日劳务输出协议,长河公司的法人代表王某夫妇收取了他们每人2万多元的手续费。协议上劳务报酬相当诱人,他们一心指望出国打工挣大钱,但协议期到时,却无一人走成。他们被一而再再而三地告知出国日期延后,最终才意识到上了当。

  警方了解到,2006年4月,大连远洋公司授权委托溧阳长河公司,在江苏省及周边地区帮助招收111名赴日本劳务输出人员,每人收取2.7万元左右的出国劳务保证金,共计200余万元。溧阳长河于2006年四五月间,陆续将216万元保证金汇到远洋公司。但过了约定出国期限,无法出国,又没积极退还保证金,引起群众强烈不满。

  我市警方赴大连市外经局查到,李某的大连远洋公司根本不具备外派出国劳务经营公司的资质,更不能对外进行委托。他委托溧阳长河公司为其招工的委托书是违法的。他的授权单位:大连阳光农技公司、大连阳光农技协会(两个单位一个法人,法定代表人为吴某)根本没有对外劳务经营资质,也无权委托李某的公司招人。此外,大连远洋公司收取溧阳长河公司的216万元保证金已分多次以现金方式从李某卡上取走,现李、吴二人去向不明。

  2007年5月28日,溧阳警方成立专案组,以涉嫌合同诈骗对李某、吴某立案侦查,上网追捕。2007年7月9日夜,溧阳警方在睢宁警方协助下,抓获了流窜到该县的李某、吴某二人。

  诈骗:

  以优厚待遇诱人上当

  警方查明,2006年1月,吴某找到李某,拿出一份“联合国粮农组织的援助项目备忘录”,上面写道:每年从中国招收300-600人,先到该国认可的农业种植、管理水平先进的日本或泰国、马来西亚学习农业技术,研修时间两年,研修期间享受联合国农业组织委托外派研修生待遇,每人月工资1000美元。考取农艺师或农业技术员证书后,自愿到某国进行农业援助3年,技术农民月工资8000元人民币,技术和管理人员月工资1万元人民币,每两年享受一次15天的探亲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外派人员享受每人每月200美元的生活补助费,住宿和交通费由接受方提供。

  李某对自己和吴某无权从事劳务输出的情况是心知肚明的,但为了多赚钱,两人一起开始了诈骗。2006年4月,李某联系到溧阳长河公司的王某夫妇,并约定招收人员的总费用为3.8万/人,在签证前,每人先收2万元的前期费用。2个月后,溧阳长河公司共招收了111人,并以大连远洋国际及溧阳长河劳务公司名义与劳务人员签定了确认书,约定在6-8个月内办理好相关出国手续。同时王某又加收了7000元/人的费用,溧阳长河公司总共收到291.4万元。

  随后,王某共汇给李某216万元,李某汇给吴某90万元。但到了2006年11月底,应当办理好相关手续了,但吴某却没办好。他解释说该国战乱,办理周期延长了,直至案发,他一直答复说在办理中。

  真相:

  为敛财杜撰援助某国农业建设项目

  现年52岁的吴某,上个世纪70年代初毕业于某外国语学院,做过翻译、厂长、经理。2005年年底,吴某下海经商不成功,亏了很多钱。他觉得搞外派劳工输出是一条弄钱的路子,便花了1500元,让人搞了个假的外方协议。在这份与外方签的合作备忘录,明确了外派劳工这个项目是经联合国粮农组织某国国家机构备案核准的,让人觉得招工有说服力。

  3月7日,吴某被溧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本案其余3名犯罪嫌疑人正在审理中。 (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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