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考量法律债务谁来偿还

2008年03月07日 15:00 

  中新常州网3月7日电:(常天虹)公司债务纠纷时很常见,但因为公司欠债而将公司股东及股东配偶告上法庭的事却很少见。目前,浙江绍兴越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原告常州天虹纺织公司一纸诉状将浙江绍兴越海物资有限公司2股东以及他们的妻子推上被告席。

  据原告常州天虹纺织公司(以下简称天虹公司)介绍,被告绍兴越海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海公司)原来是改制前身仪征化纤常州大明公司在绍兴地区的销售商,2004年11月11日经过双方对账,确认越海公司结欠天虹公司3012357.6元,剔除转让上虞市新杜邦织造有限公司债务1676379.41元后结欠1335978.19元。根据协议,越海公司在每年及时归还15万元(合计75万元)的情况下,减免585978.19元。协议签订后,越海公司仅归还了30万元。余款天虹公司虽多次催要,但越海公司“只打雷不下雨”。

  后来,越海公司的两股东(金星涛、金志华父子)架空了越海公司:利用越海公司的经营门市设立绍兴灵星物资有限公司,经营电话也转给灵星公司。灵星公司的两名股东分别是金志华的母亲和金志华的妻子,经营范围同为批发、零售:针纺织品、轻纺原料、服装及辅料。越海公司的注册资金是108万元,灵星公司的注册资金为50万元。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天虹公司于1月23日到浙江绍兴起诉绍兴越海物资公司。天虹公司还同时起诉该公司的父子股东及其配偶。天虹公司在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有欠款协议、灵星公司的设立经办人是金志华等。

  法庭上,针对欠款事宜,金志华的解释是“钱不是不还,只是公司现在处于困难时期,没有能力还。公司现在陷入三角债之中---别人欠公司的钱要不回来。我一直在筹集现金打算还欠款。”

  至于何时可以还清欠款,金志华始终没有给出一个肯定答复。“我不希望天虹公司把谈判的路堵死,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在法庭上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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