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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常州网1月14日电:(杨薇 姚春龙 蔡亮亮)“我是来向你们告别的,准备回老家过年了,今年在常州打工的这段经历,我将永世难忘。”1月10日,在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控申科的接待室里,一名25岁左右的年轻人难掩激动心情,“我都不知道怎么感谢你们,送锦旗你们也不要,今后我还是要靠双手劳动致富,来报答检察官对我的恩情。”
事情还得从今年7月3日一大早说起,河南商丘来常州打工的小伙子小王低垂着头心事重重地走进了新北区检察院举报中心,不时还流露出慌张的眼神,看到接待他的检察人员,更是脸涨得通红。接待干警多次询问情况,小王都是话到嘴边又咽了下去,接待员泡了杯茶,让他单独坐一会。十几分钟后,小王打开了话匣子。原来,他原是新北区一公司的仓库保管员,因监守自盗将仓库中的财物卖给废品收购站时被当地派出所抓获,后因价值较小且赃物全部追缴而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此时本已接受教训,想重新做人的小王却被单位领导张某带至一宾馆房间,同时要求其联系家属赔偿公司损失人民币2500元,否则就不放人。
身陷囹圄的小王联系上了同在常打工的妻弟,让其帮忙筹钱。在小王被关押11个小时后,妻弟终于筹齐了2500元钱,小王重获自由,但也同时被公司开除了。小王思来想去,感觉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了侵害,于是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控告张某等人非法拘禁,但因限制人身自由时间未满24小时,公安机关认为张某等人不构成犯罪。但令小王想不通的是,盗窃的事公安机关都处理过了,公司拿我2500元钱的依据何在呢?多次去公司讨要无果后,小王鼓足勇气来到检察机关寻找答案。
此后的数日中,控申科工作人员调查材料,寻找证人,经过核实小王的话的确属实。当找到小王原单位的领导张某时,张某一口咬定2500元是公司的损失并已入帐,无法退还。调查人员要求张某出示公司损失的明细清单时,却遭到张某的责问:“损失就是损失,这也是给他的教训,你们没必要为一个小偷这么顶真!”“可小王已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况且要追究其责任也应由司法机关按照法律程序处理,你们将小王非法拘禁的行为就是不对的,如果要其赔偿损失应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解决,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小偷也有权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依法介入此次纠纷矛盾的处理,经过数次调解,7月底,公司将损失清单和依据提供给了检察机关,经过核对确认,其中1000元确属损失,另外1500元应予退还。
拿到1500元退还款的小王,只是一味地重复着:“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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