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普及"两法"宣传 企业问题诸多问题

2007年12月18日 08:41 

  中新常州网12月18日电:为进一步宣传普及《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提高用人单位、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水平,常州市劳动保障部门12月16日上午在常州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广场,开展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两法"宣传咨询活动,常州市劳动保障部门专家为数百名前来咨询劳动者以及部分用人单位法人代表、劳资人员解答了相关问题,并现场发放了宣传资料和《劳动合同法》百题问答。

  现场有很多人前来咨询,也有不少年长的父母为子女前来咨询,咨询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反映较多的问题是:有用人单位试用期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到就以种种理由解雇劳动者,使得试用期成为"白干期";劳务派遣不签劳动合同,或者合同不规范,甚至把劳务派遣关系故意建到经济欠发达地区,以规避同工同酬,严重侵害劳动者的权益(有的收入减少一半);有的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前,单位要中止事实劳动关系,规避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

  某改制企业,有员工200多人,近年来蓄意利诱劳动者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对职工提出不签就不发年终奖金。今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单位提前1个月通知130多名老职工走人,合同到期就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据该单位多名老职工向劳动部门反映的情况,该企业将要搬迁,地已买好。让这么多职工走人,明眼人一看便知。目前常州市劳动部门正在密切关注这一问题。

  有些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金,或长期拖欠职工的养老保险金,职工不敢提出来,到想要离开企业时才来咨询,很多已经过了2年的追诉期。劳动保障人员提醒劳动者,企业不缴或少缴养老保险金,要及时投诉、举报,以免耽误了追诉期。

  也有职工误以为自己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到明年1月1日后离开企业就能得到双倍经济补偿金。实际上,如果企业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职工不愿与单位签订,一旦单位要求中止劳动合同,可以不付补偿金。劳动保障人员提醒劳动者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悉,常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明年将重点抓好两件事:一是依法征缴社会保险金,对不缴、欠缴或者少缴养老保险金的责任人进行处罚;二是严格按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务派遣行为,维护被派遣员工的正当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吴文龙)


 


编辑:
顾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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