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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常州网10月23日电:近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常州中院对抢劫罪犯刘红丽执行了死刑。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后,常州市执行的首例死刑案件.
今年27岁的刘红丽是安徽省定远县人。他在常州市横山桥镇清明山公墓打工,曾与24岁的被害人江辉平等人打麻将赌博,因输钱,便起了杀害江辉平劫物的念头。2006年7月22日下午,他携带榔头,到江辉平的烟酒店玩,趁江不备,用榔头猛砸江的头、颈部等,致其死亡。随后,他又进入江的卧室,将江的女友陈培红推倒在床上,用手掐陈的脖子,致陈昏迷后,又用榔头打陈的头、胸、腹部等,致陈死亡,劫得人民币700余元后,乘坐出租车逃往南京。当年7月28日,他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陈文卫、顾生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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