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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常州网9月4日电:为了早日"脱贫致富",4名被告人竟干绑架和非法买卖枪支的事情;他们在绑架一女子时敲诈5万,最终得到16000元赎金。近日,这4名被告人因触犯刑法被常州钟楼法院分别判刑。
1999年6月,被告人郑某等人多次预谋绑架江苏省灌南县一村民崔某某之子崔某,以勒索崔家钱财。同年6月25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郑某等人在崔某上学的学校附近将其绑架,并采用语言威胁、捆绑、捂嘴等手段将崔某绑架至一小屋内,当晚又将其转移其他地方。在崔某被绑架期间,郑某等人勒索崔某某家交付人民币30万元方可赎人。2005年6月16日凌晨,被告人郑某等人经预谋后,在常州歌舞厅内将一女子绑架到一房间内,并采用拳打、点燃的香烟头烫、刀割等手段逼迫她打电话让其男友交出人民币5万元赎金,后被告人郑某等人多次打电话催要赎金,得到16000元的赎金后才将该女子放走。
2005年10月,被告人尹某和赵某应被告人郑某的要求购买仿制手枪。郑某最终从陈某等人(另案处理)手中以13000元的价格购买仿制的"六四"式手枪1把及子弹6发。2005年12月,经尹某和赵某介绍,郑某又从陈某等人处以15000元的价格购买仿制的"六四"式手枪1把及子弹7发。经鉴定:这2把仿制的"六四"式手枪,以火药为发射动力,对人体具有射击杀伤力。
近日,被告人郑某因犯绑架罪和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常州钟楼法院判刑;被告人丁某因犯绑架罪被法院判刑;被告人尹某因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被法院判刑;被告人赵某因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被法院判刑。(袁波、赵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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